学校购置校服实施方案

时间:2024-08-03 13:40:25
学校购置校服实施方案范文(精选7篇)

学校购置校服实施方案范文(精选7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购置校服实施方案范文(精选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购置校服实施方案1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校服(实际是运动服,以下统一称校服)统一采购和相关标准和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xx]10号),为做好20xx年度我校学生校服集团采购工作,把好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关,严防劣质制品流入,为规范投标工作行为,严格依法招投标,确保物品质量,合理控制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现制定我校学生校服集团采购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学生校服质量安全问题关系广大高校学生的健康,关系学校和政府的形象,质量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容易成为舆论热点,引发社会问题和校园稳定问题。我校高度重视学生校服质量安全,确保学生健康安全,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要以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切实把学生校服质量安全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采取招投标采购方式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学生校服质量指标必须纳入招标投标采购内容中。不得未经招标、投标过程,指定供应商采购学生校服。我校学生校服的招标投标采购应当严格按照物资采购相关法规组织实施。

三、成立学生学生校服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钟世新

副组长:赵凯 曹丽萍

成员:张中辉 石峰 杨继红 孙鹏 郭以飞 王立生

四、工作流程

1、由学生处根据招生部门提供的20xx年拟招生人数确定新生购买校服的数量;同时提出相关标准要求(见附件)。经学生处处长签字后,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送交学校资产设备处。

2、学校资产设备处负责招标采购。资产设备处准备相关招标采购需要的材料,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铁岭市教育局支付中心,经网站公布进行招标采购。

3、严格选择具有生产合格产品能力的供货单位。必须在合格企业名单中选择供货企业,实行集团招标采购,投标的企业必须是企业本身,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或代销商等机构。

4、严把入校产品进货质量关。我校在招投标和验货检验等关键环节严把质量关,切实保证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产品流入校园。

招投标时,需查验供货企业是否具有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辽宁省纤维纺织检测中心)出具的与采购产品相对应的委托检验合格报告。

5、招标工作结束后,由学校资产设备处提供《中标通知书》给学生处,由学生处代表学校与中标企业签订集团采购合同,应于7月放假前完成学生校服集团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

6、我校在完成集团采购后应组织进货验收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提供给学生使用。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与第三方检测机构(辽宁省纤维纺织检测中心或铁岭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签订验货检验委托合同。现场抽样工作应在供货企业生产结束后立即组织实施,并由我校、第三方检测机构、供货企业三方人员共同参加。验货检验应为逐批抽样检验,做到高标准、全覆盖、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在校服投入使用前向我校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质量验收由学生处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合同,按合同进行检测(费用由供货方提供)。

7、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收费,按财务工作要求支付给企业。

五、加强校园宣传教育和内部管理

新生入学期间,我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在校师生加大国家法律、有关质量的法规规定以及高校各项规章制度、“黑校服”鉴别方法、“黑校服”危害知识等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防范“黑校服”侵害的自觉性。我校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黑校服”流入校园。

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我校20xx年度学生校服集团采购工作全程要有学校纪检监察处人员监督检查。

七、建立贫困生校服援助机制

我校要关注贫困学生生活,采取有效措施,开通帮扶贫困生绿色通道,建立解决贫困学生校服的有效机制。要联合供货企业,加大对贫困学生校服的帮扶力度,按新生数的2%资助贫困生,确保贫困学生穿上合格校服。

  学校购置校服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鲁教办字[20xx]17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特制定如下校服采购管理方案。

一、校服采购前提

1.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

2.在通过本校学生统一穿着校服的决定后,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3.由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共同制定校服穿着制度和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二、校服采购程序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招投标工作开展前必须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参与招投标的厂家不得少于3家,同时积极邀请同级纪委监察、财务审计、学生管理等多部门参与,尤其是要发挥好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原则上在山东省教育厅批复的济南市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中进行招标选用。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要求生产企业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招投标工作结束后还需在相应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质询,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学校绝对不向列入“黑名单”的校服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2.签订合同

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市教育部门备案。校服价格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xx]74号)要求执行。向在校学生收取学生装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在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校服生产企业直接收取。

3.公示采购情况

学校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后,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或者家长会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4.交付验收

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达学校的校服,其质量标识应当完整齐全,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 ……此处隐藏2993个字……定本校是否选用校服事宜。选用校服由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生校服订购实行“自愿量力”的.原则,学生订购的校服套数必须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小学生每三年更换一次,分别在一、四年级定制;初中生、高中生在新入学年级定制。

第八条 在征求家长意见时,学校应告知家长“为什么要选用校服、选什么样的校服”,明确校服颜色、款式、面料、质量等,对不同意选用校服的学生、家长,应尊重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制学生家长选用,可推荐学生家长在市场购买同颜色校服。

第九条 学校在确定要选用校服后,在一定范围公示校服采购信息,审查投标企业资质、经营许可证、信誉度高的校服生产企业为学校提供校服服务,由家长委员会提出选用企业, 不得少于3家企业参与竞标选用。

第十条 学校在采购校服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的规范性程序进行、严格纪律,公开透明开展选用工作,选用应按照家长委员会代表现场综合评定打分的办法确定,并现场公布选用结果。县域内同一家企业、同一类产品、同一样质量采购价格必须相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在组织校服选用过程中应做好选用过程和选用结果的文字记录、图片记录和视频记录,监督人员和代表应对选用结果签字认可,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校服选用结果确认后,学校法人代表与确定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法有效合同,校服合同按照全县统一规定的校服合同进行签订,签订后报教育备查。同时完善校服采购过程资料档案,不得中途销毁,做到备案备查。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校服采购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学生家长代表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成员由“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校服采购经费、质量、采购流程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校服采购在“阳光下”进行。

第十四条 校服采购经费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收支和管理,校长是资金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资金安全使用。

第四章 质量保障

第十五条 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应要求校服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发生。

第十七条 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进行检查验收和记录,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还应将校服抽样送到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采购校服学校一经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 全县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质量监督部门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本县中小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第五章 校服管理

第十九条 校服管理坚持学校自主选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校和学生购置校服。

第二十条 学校定制校服要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换校服样式、风格,尽可能减少家长重复支出。确需更换时,必须提前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并公示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各学校在选用校服时,校服质量应高于市场质量,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款式应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具有学校特色。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购置校服实施方案7

为依法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校服管理,不断提升我市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总体品质,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我市特制定广元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方案。

严格校服选购范围

办法规定,除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不得统一采购校服外,其余年级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可以统一采购校服。校服使用年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

严控校服采购品种、档次和套数,不能一次性购买多套校服,原则上春秋季、夏季、冬季每生选购校服不超过2套(实际需求根据家长委员会意见确定)。

严格校服成本核算,合理定价,做到质优物美,严禁采购价格虚高的所谓高档校服,增加学生优越感和家长经济负担,同时也严禁采购低价低质的校服。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中标供应商收取货款时应向学校出具增值税发票,严禁违规收取和挪用校服费。

鼓励中标供应商按学校着装人数的2%以上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无偿提供校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负责材料审核,存档备查。

明确校服选购主体

办法指出,学校是校服选用的组织者,家长委员会是校服选用的主体。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凡自愿统一着装的,须由学生(或家长)提交签字委托并由学校存档。

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购小组及评委,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选购小组及评委5-7人为宜(着装人数1000人以下5人,1000人以上7人)。

严格校服选购评比条件

办法强调,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是具有校服生产销售合法资质的校服生产企业(不接受中间商)。

为保证质量,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前提下,确定校服价格范围,适当降低价格在评分中的影响因素,避免厂家低价降质。

学校要抽取一定数量校服,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校服进行检验。学校在组织验货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校服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已经进入校园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更换,防止危害学生身体。

建立校服监督惩处机制

办法要求,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专项督查,通报督查结果。

学校要监督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水平。招标文件要依法公示备案,产品要严格履约验收,档案资料要齐备完善;一律不得向资质证照不齐备、质量安全无保证、售后服务差、商业信誉度不良的校服生产企业、中间商和“皮包公司”采购校服;严禁订购来源不明或标志标识不规范的校服。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并计入“黑名单”,取消在本市参加校服竞标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校服中标供应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学生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处罚和赔偿。

畅通反映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教育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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